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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  		分卷(26)  (第9/10页)
r>    1    程忻洗着头,回想起和朗巧认识时的情形,越想越气。    两个不同校的人,自然是有个中间人才能认识。    程忻会认识朗巧,是因为朗巧的导师、曾住在云城时就认识的于老师。    他以前很喜欢音乐,从小学钢琴,也会吉他和小提琴,没出事之前,他的兴致很浓的时候,他可以自学很多乐器,且每一个他想学的乐器,都能很快就掌握技巧。    他热爱音乐,也觉得自己天生就应该和音乐作陪。    这辈子不奢求什么家庭幸福,至少音乐给他的反馈是最直接纯粹的,就够了。    他以前写过不少歌,没经过系统学习,写出来的旋律节奏自有他的风格。    当时于老师就住在隔壁,他经常会把自己写的歌拿去给于老师看,得到的或许是于老师的夸奖、或许是一些不和谐地方的修改意见。    不管是什么,他都非常高兴,聊什么话题都是开心愉快的。    于老师调去都城音乐学院当老师没多久,他们家也出了变故。    1    没心情,也没机会再写歌。    直到读大学,他才又开始写歌,开始用音乐抒发情感。    于老师就是在那个时候介绍自己的学生朗巧给他认识的。    当时是怎么说的来着?   
		
		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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